清明节放假值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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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我处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放假,安排如下:
放假时间:4月3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4月6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清明节期间值班人员继续为您服务:
值班时间:9:00-16:00
咨询电话:029-8720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