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定式公证书新旧格式之比较
发布者:汉唐公证处 浏览量:2656
党碧绒
二00六年公证法生效,公证法(第32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42条)均对公证书的格式使用和构成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原来的定式格式在结构和内容上的缺陷日益凸显。再者,随着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和公证业务的开展,对公证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增强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水平,满足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充分发挥公证的作用, 司法部于二0一一年十月推行新修订的2011版定式公证书格式。经过近一年的学习、使用,谈一些对新旧格式的粗浅心得。
一、结构形式清晰明了。首先,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对公证书按照类别不同进行了归类、合并,将公证书分为三大类,即法律行为(1-8,共8式),有法律意义的事实(9-32,共38式),有法律意义的文书(33-35,共3式)。从框架结构上看更加清晰明了。其次,对公证书的内容结构也进行了完善。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在公证书格式中增加了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公证事项两项要素。尤其是公证事项要素的增加,便于确定公证文书适用的办证规则和证明事项的范围。内容结构的调整使公证书在形式上更具备层次感,公证事项、证明结论一目了然,而不像旧格式模糊笼统。
二、公证书内容更加完整准确。
公证书格式内容分为固定表述内容和据实表述内容。固定表述的内容不可更改,必须按照要求全面、完整的予以体现。而据实表述的内容,应当按照“注”的具体指引,结合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准确表述相关内容。增强了公证文书格式的适用性、包容性和灵活性。公证书的内容更加准确、具体。
首先,公证书正文中增加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明号码等。将这些内容作为公证文书的必备要素便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便于申请人在相关部门使用。原有格式中此类要素缺失,尤其是在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的公证事项中,仅有申请人的姓名信息,容易导致同名申请人使用时发生混淆。以出生公证书为例,原格式:
出生公证书
()XX字第XX号
兹证明XXX,男(或女),于XXX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出生。XXX的父亲是XXX,XXX的母亲是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XXXX年X月X日
新格式:
公证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即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
公证事项:出生
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县)出生。XXX(申请人)的父亲是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申请人)的母亲是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XX年X月X日
旧格式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描述简单,对申请人的父母也仅证明其姓名。在新格式中,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做了准确描述,而对于申请人的父母的描述也在原来仅有姓名的基础上增加了身份证号码这一至关重要的信息,使得公证书的内容更趋准确完善,便于申请人使用。
其次,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中增加了监护人和代理人的内容。对于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要求列明法定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对于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除了列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住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外,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增加列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这两项内容的增加,使得公证书的内容更为全面、客观。
第三,部分定式公证书格式中增加了法律适用条款。以委托书的公证书为例,原公证书格式:
委托书公证书
()XX字第XX号
兹证明XXX(男或女,XXXX年X月X日,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或在XXXX(地点名称)〕,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XX年X月X日
新的委托公证书的格式为:
公证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即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XXX(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XX年X月X日
在新的公证书格式中列明了“XXX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XXX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而旧的委托书公证书格式中,仅就申请人的签字行为予以证明,而对于申请人对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的知悉情况和申请人这一法律行为的法律使用条款则未予说明。新的定式格式中这一内容的增加为申请人的法律行为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也进一步增强了公证书的公信力。
第四,新的定式格式公证书内容表述方式更加直接。以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中的证书公证为例。原格式:
证明书
()XX字第XX号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XXX(单位全称)于XXXX年X月X日发给XXX的《XXXX》(文件名称的原件相符。原件上的“XXX(单位全称)”的印鉴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XXXX年X月X日
新格式:
公证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即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
公证事项:证书(执照)
兹证明XXXX(单位全称)于XXXX年X月X日发给XXX的《XXXX》(证照名称)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XXXX年X月X日
新的定式格式正文中除了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外,直接证明原件属实。而旧格式则不然,除了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再证明原件上的印鉴属实。其实是以印鉴属实进而推断出原件真实。新格式的表述更为直观明了,便于申请人及相关部门使用。
三、让人觉得美中不足的是,新格式中目前尚没有证明文件原件上的印鉴(签名)属实所对应的公证书格式(如对成绩单原件做出公证),因此,涉及申请人申办证明文件原件属实的情况,目前难以解决。虽然新格式中第三十四式可证明文书上的印鉴,但其证词内容要求加盖印鉴的行为须在公证员的面前进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像成绩单、派遣函、推荐信之类的文书,其文书上印鉴的加盖几乎不可能在公证员的面前进行。所以申请人的此类公证诉求,难以实现。
总之,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措辞更加准确、严谨,内容全面。 表述方式更为客观,便于申请人及相关部门理解使用。彰显了公证职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了公证的公信力。满足了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充分发挥了公证的作用。同时新的公证书格式对公证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办证程序的严谨性、公证事项的法律适用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以满足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