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五不准”通知规定
发布者:汉唐公证处 浏览量:1746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精神,规范公证执业行为,确保公证质量,我处于8月18日中午组织全体人员召开公证执业“五不准”专题学习会。
会上,处副主任陈凯、崔渤分别向大家传达、解读了《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司发通﹝2017﹞83号)文件和陕西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意见》(陕司通﹝2017﹞121号)的文件精神。各部门参会人员以提高公证服务质量、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为中心,就各自学习领会“五不准”文件精神的心得体会及结合自身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
党总支书记、处主任杨磊要求,在公证体制改革的关键时刻,每位公证人员都应该以司法部“五不准”通知规定为立足点,逐字逐句的体会文件中社会责任的精髓所在,全面贯彻落实“五不准”要求。要认真开展各项公证业务特别是民间借贷和涉及财产委托公证业务的预警防范工作,建立良好的互督互促新氛围,在避免矫枉过正的同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他强调,作为汉唐的一员,全体公证人员应用更高的标准要求和规范自己,坚持汉唐“服务于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增强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把公证质量关,自觉维护汉唐公证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注重服务态度,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为当事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