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被命名为2016-2017年度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发布者:汉唐公证处 浏览量:1411
近日,我处被共青团陕西省委等18家单位联合命名为2016-2017年度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这是对我处长期以来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所开展各项工作的极大肯定。
我处于1994年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成立伊始,即本着“化解矛盾、预防纠纷”的理念为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而涉及青少年权益的公证法律服务一直是我处工作的重心之一,也是我处公证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处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时刻本着“关心青少年、保护青少年”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办理青少年维权的公证事项。今后我处还将认真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的工作规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陕西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工作标准,切实履行“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职责,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各项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