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发布者:汉唐公证处 浏览量:1759
公证员 李小茶
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是一项成熟的婚姻法律制度,但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却并不算长。上世纪80年代时,这项公证业务几乎是一片空白。90年代以后,有部分公证处开始办理这项业务,人们才逐渐对婚前财产公证有了一定的认识。随着社会的发展,由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其中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由此,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有了存在的必要性,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所有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之所在
1、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当前社会离婚率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财产纠纷。在律师或法官接手这类离婚案件时,最头疼的就是夫妻个人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的界定,于是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调查,取证,在无形中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效率。而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它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2、解决未婚夫妇的信任危机,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
婚前财产公证首先在思想上建立了男女双方对未来生活的理性而谨慎的预期;其次,隐含在婚前财产公证行为中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承认了未来选择生活的权利和义务。结婚是自由的,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和财产归属的肯定。但离婚也是双方具有的权利,并且婚前财产从一开始公证就是明确的,处理起来十分容易。
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但处在现代社会,完全凭借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的信念维系婚姻的愿望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站在理性的角度,婚前财产公证的确可以避免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再起纷争。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弊端
1.同现实产生摩擦
由于大多数人们仍然保留着传统的婚姻观念,婚前财产公证的实行从他们的价值观来说是不小的颠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有可能激发人们内心自我保护的意识,使男女双方的感情关系受到冲击,从而增加了婚姻的风险程度。实行婚前财产公证是男女双方在现实生活中的需求,也会提醒他们婚姻的现实残酷性,摧残其对婚姻的美好浪漫的向往。故而,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之间会存在着摩擦。
2.同感情产生摩擦
婚前财产公证最直接地牵涉到男女双方的金钱问题,这也是个最敏感的问题,如果在表达上有欠妥当,容易形成为钱而结婚的错误观点。这一定程度地打击了男女双方对婚姻的自信心和积极性,有可能因为“未结婚就打算着离婚”的观点,给夫妻婚后的感情生活造成隐患。通常情况下,婚前财产公证与夫妻感情之间出现的摩擦问题,也是最难处理的矛盾之一。
三.公证人员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的注意事项
由于涉及财产权属问题,公证人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因为公证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纠纷而非解决纠纷,因此,只有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内容才可办理公证。
(二)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的购房合同及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类当事人,公证员要注意了解房屋的来源,房屋的付款情况,房屋的使用、装修等现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应证,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婚前财产的情况属实,并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笔者认为这类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公证。
(三)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公证人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有无产权纠纷。可以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审查财产的权属。只有搞清了财产的权属,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才能使公证的协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四)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签名、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因为这类财产协议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才有约束力。否则,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