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成都律政公证处沙龙有感
发布者:汉唐公证处 浏览量:8300
公证员 李鹏飞
本月五日,我有幸收到邀请,参加了在成都律政公证处举办的“律政公证处首届理论研讨沙龙”,整个沙龙的过程非常愉快,会后的感触也很多。
记得在沙龙上重庆公证处刘乙主任提过,理论研究这一块应该是公证行业恢复以来一直比较欠缺的,但是在这次沙龙上,我却感受到每一位参会人员都是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的精英,对于我的启发也在于此。公证机构,首先是一个司法机构,所谓“司法”,按照比较标准的解释应当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于我们公证机构而言,如何去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这便体现在公证行业从业人员深厚的业务理论功底和熟练的业务技能运用上,我个人一直认为,较高的业务素质不但能够使我们事半功倍,而且能够在一些情形下很好的保护我们自己,毕竟我们不能期望所有的当事人都是“懂法明理”的良善之人。对于我们每个公证行业的从业人员而言,不断磨练自己的业务技能,加深自己对法律理论的研究,真的是应当作为我们的日常修养。
另外记忆比较深刻的便是昆明明信公证处的赵增红老师的发言,他的发言主要是围绕着昆明二手房交易模式进行的,赵增红老师提到,昆明模式的核心便是“将本来应当由房地产行政登记部门承担的审查责任转移到公证机构”,姑且不论此种做法是否值得提倡,但是昆明公证员在业务方面勇于开拓的精神和灵活但不失法律原则的处事方法还是值得其他公证行业的从业人员去学习的。“墨守成规”一直我们公证行业存在的一个不小的问题,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的行业是永远也无法赢得尊重的。对于我们而言,积极的思考,创新,并且理智的去尝试,应该是我们这个行业所坚守的执业思想,对于我们青年公证人的要求则更应当是如此。
会上,北京中信公证处的唐骞老师就民间借贷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相关问题进行了发言,向大家介绍了一些办证经验。说实话,我个人觉得这些办证经验对我大有裨益,从中我看到了北京的同仁们业务技能之精湛,思考问题之灵活。北京的公证人基本是在2007年最早介入到民间借贷这个领域,到2013年,北京中信公证处的民间借款合同的办证总数达到12000多件,涉及的公证费的收入接近5000万元。民间借贷,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因为随之而来的,往往是“洗钱”、“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一些比较危险的词汇,但北京同仁的经验告诉我们,“依法办证,留心细节,多多思考,尽职调查”的办证思路是有助于我们解决这些问题的。对于此类业务,我们不应当武断的一概拒绝办理,我们应当如何积极的去引导当事人,如何让当事人进入法律的框架下,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问题,这才应当是公证人员应当去思考的问题。
本次参加完成都的研讨沙龙,一方面为我们公证行业的不断发展前进感觉到由衷的高兴,另一方也不断告诫自己应当时刻保持努力,否则迟早会被行业所淘汰,将自己的一些感想写给大家,希望大家能与我共勉。